发布时间:2023-05-30 13:05:40 人气:
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1、本次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2年 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2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 5次临时会议、2023年 5月 25日召开的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23年 5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 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450.00万元基础上,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等因素后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收购苏里南 Rosebel金矿项目”总投资额 3.6亿美元,“圭亚那奥罗拉金矿地采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27,989.20万美元,按 2022年 10月 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换 7.1086元人民币),换算人民币分别为 255,909.60万元和 198,964.03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收购山东海域金矿 30%权益项目、收购安徽沙坪沟钼矿项目、收购苏里南 Rosebel金矿项目和圭亚那奥罗拉金矿地采一期工程项目
IAMGOLD Corporation(IAMGOLD),为加拿大上市公司
根据 JORC准则,资源量是指在地壳里或地壳之上的具有一 定经济开采价值的矿产,并可按确信度递增的顺序分为推测 的(Inferred)、表明的(Indicated)和测量的(Measured) 三个子类
根据 JORC准则,储量是指资源量中测量的和表明的部分中 可经济地开采的部分(包括稀释性物质并考虑了开采过程中 可能的损耗)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9,450.00万元基础上,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等因素后确定。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65%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开云全站 kaiyun额不超过 开云全站 kaiyun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450.00万元基础上,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等因素后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收购苏里南 Rosebel金矿项目”总投资额 3.6亿美元,“圭亚那奥罗拉金矿地采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27,989.20万美元,按 2022年 10月 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换 7.1086元人民币),换算人民币分别为 255,909.60万元和 198,964.03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22年 10月 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2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 5次临时会议、2023年 5月 25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23年 5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